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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余杭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由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的公民。
二、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不需重复申请。同一人不能申领二张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历条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
②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省语委或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证书才有效),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因孕妇透视对孩子有影响,所以孕妇不能参加体检,暂时不能申领教师资格证。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每年(两次)4月份、10月份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天开始(时间三天)。
报名地点: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余杭区临平景山路82号)
五、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及申请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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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阶段:(2008年10月19日至21日)
一、了解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余杭教育网站(网址:www.yhjy.net/)发布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申请人员准备材料
1、余杭区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人事代理证明(去区人才开发中心开具)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教育教学实习表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原件(浙江省每年4月、10月组织两次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报名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咨询电话:86145477)。
三、符合条件者带着以上材料于10月19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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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阶段:组织申请人员到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在报名时由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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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10月26日至28日)
申请人于10月26日至28日将下列材料提交余杭区教育局人事科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或人事代理证明(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交),小二寸照片3张;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交);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交);
5、师范类毕业的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交);非师范类毕业的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上交)。所有复印件的纸张大小要一样(即A4纸);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要完整,本人简历要求从小学毕业后填起);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填表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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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阶段:(11月7日至8日)
11月4日在余杭教育网站上公布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测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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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8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11月26日左右在余杭教育网站上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及拿《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
六、申请任教学科(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在下列学科中选择)
申请任教学科应在以下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填报一个学科。
(1).幼儿园教师任教学科:幼儿园
(2).小学和初中教师任教学科: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劳动技术、其他。
(3).高级中学教师任教学科:
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其他(心理健康、通用技术、美术、音乐)。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任教学科:见附件
注:“其他”学科必须在其后加括号,在括号内说明具体学科。
例如:其他(音乐)
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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